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,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、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,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,但不包括气候条件。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,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,并通知监理人、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,搞成变更的,按变更对待。如果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,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,仍由发包人承担。
(1)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(2)违反法律法规 (3)地质勘察数据失真 (4)设计差错 (5)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(6)操作工人素质差 (7)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 (8)自然环境因素空气温度、湿度、暴雨、大风、洪水、雷电、日晒和浪潮等 (9)盲目抢工 (10)使用不当